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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发布日期:2022-12-15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有效解决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近日,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主要目标为,在全州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坚持人岗相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为主要原则。

  《通知》制定了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主要措施。一是定范围。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在全州所辖行政村中实施,村改社区和城市社区不在实施范围。二是定职数。“大岗位制”管理的村“两委”干部一般不超过7人。三是定岗位。把村级岗位整合为“正职岗”“副职岗”“委员岗”3个类别。四是定职责。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安排村干部分别负责党建群团、文书财务统计、农业水利交通、文化健康计生、综治调解信访、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和民政民生救济等工作,边境民族地区要明确人员承担武装干事、宗教干事等职责。五是定待遇。原则上“正职岗”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岗”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岗”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六是定保障。明确了各级财政资金保障的责任,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七是定考核。建立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村干部考核机制。

  《通知》还明确了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方法步骤。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县乡制定方案、公示公开和报批、组织实施推进等步骤,于12月起全面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提升村级组织运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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