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普法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服务科学发展为重点,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依法治州工作方案》《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等方案,指导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严格履行党组书记、局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调整完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法治建设工作同单位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真正做到重点工作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形成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研究布置,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4月11日第六次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4月26日第二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8月25日,召开第五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学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10月24日第十四次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精神;8月16日第十次党组会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红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依法治州工作方案》《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带头研究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相关工作;11月10日第四次行政办公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法治建设相关考核工作,及时与考核单位对接汇报相关情况。四是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根本遵行,围绕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由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等,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保证了我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开展干部职工尊法学法用法,提升学法成效
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全局法治工作的思路举措,引领法治培训深入开展,抓紧抓实干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2月18日,征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共17本,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1月29日、2月25日、3月31日、4月20日、5月24日、6月14日、6月30日、7月20日、8月30日、9月8日、10月11日、11月8日、11月22日,举办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国家网络安全知识百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8月5日,邀请州委讲师团副团长、副教授蔡大坤同志到单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旨在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等能力。8月18日,举办全州政务服务系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组织全州政务服务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9月26日至29日,负责法治建设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积极参加了2022年依法治州暨法治红河建设业务培训班。9月27日,开展2022年全民国防教育日系列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内容。
(三)结合宣传阵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结合“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新媒体和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办公区的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结合学习强国APP、云岭先锋APP、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在线学法等普法途径和组织参加警示教育、网上旁听庭审、收看“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一是抓实普法宣传活动。3月24日,及时在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转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月12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国家安全宣传片并组织开展2022年“4·15”国家安全日法律法规知识考试;4月15日,为认真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全局8名干部职工到政务服务大楼门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300余份;5月16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扫描下载云南广播电视台“七彩云端”APP或关注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答题活动,共计40余人参加了线上答题,有效推进“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6月2日,按照《转发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项答题活动文件的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答题活动,覆盖率达到100%;6月29日,转发《关于组织收看“云南普法 专家访谈”之反有组织犯罪法节目的通知》,组织干部职工通过云南广播电视都市频道(YNTV—2)《新闻联合播》、云视网、“云南手机台”APP等渠道收看《“云南普法 专家访谈”之反有组织犯罪法》节目;8月8日,按照《红河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红河州行政处罚法知识线上答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转发文件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扫描“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主页点击菜单栏“红河州行政处罚法知识线上答题”活动进行答题,共计30余人参加了线上答题;10月10日,制作宣传政务服务工作视频积极参加了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10月11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问答手册》。二是开展网上旁听庭审、收看“以案释法”、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网络问卷调查等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网上观看旁听庭审,利用集中学习和自行网上旁听的方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等平台收听收看各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利用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截至11月共组织学习6次,切实提升干部职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提醒函》《关于开展2022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网络问卷调查的通知》等要求,通过转发通知、参与网络问卷调查、到社区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配合做好2022年红河州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依法依规好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云南省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意见征求稿)意见征求工作。按照省级要求,共四次向13县市、自贸区红河片区、州级51家部门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认真做好反馈意见收集、汇总、梳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进行了反馈。二是分级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7月21日印发《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分级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至13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对《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9月15日形成并公布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同时指导县市做好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梳理公布工作。三是做好权责清单的日常更新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9月21日印发《红河州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权责清单的通知》至13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对2022年权责清单梳理公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州级部门于10月14日前报送权责清单相关材料,县市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权责清单公布工作。10月25日将收集汇总40家州级部门的权责清单材料,形成《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呈请对40家州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请示》报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待州政府办完成40州级部门的2022年版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州委、州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2.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一是做好“四区”赋权指导目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化“四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过召开会议、调研指导、跟踪督促等方式,研究、梳理可赋予“四区”的州级经济管理权限,于6月22日形成并公布了《红河州“四区”经济管理权限州级赋权指导目录(148项)》。二是依法依规做好赋权工作。分别于6月24日、7月20日印发文件督促“四区”尽快提出赋权需求事项;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9月21日印发文件指导“四区”按照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赋权需求,要求于10月14日前报送需求事项;10月27日根据“四区”提出的赋权需求事项,将需求事项发至州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8日形成州级部门是否同意赋权的汇总意见;11月9日形成《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州级部门同意赋予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请示》报州政府办进行合法性审核;11月17日收到合法性审核的回复;下一步,待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印发实施。
(五)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大厅运行管理。制发《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评比方案(试行)》,围绕作风纪律、服务规范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不断提升州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截至2022年10月,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6591项,“一门进驻率”99.87%。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全面实现。二级及以上深度事项16551项,网上可办率99.63%,四级深度事项12668项,全程网办率76.25%;“最多跑一次”事项16311项,“最多跑一次”率98.18%,承诺时限平均压缩率71.85%;“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1379个事项,累计办件10081582件。“一件事一次办”更省心,我要开超市、我要开餐馆、我要开药店等10余个主题事项实现集成办理,累计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113152件。“跨省通办”更便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市场主体登记等160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共办理205155件。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1-10月,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和更新政策解读、部门动态、重点领域信息等66条;通过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8条;公开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和有关复文4个。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监管。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场内常态化监督机制;制定《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监督检查清单》,将监督检查内容覆盖到场内交易的各环节、全过程,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检查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州级及13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巡检,对发现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秩序。三是多元化畅通诉求渠道。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和营商环境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专窗、“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截至2022年10月,全州通过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共受理投诉举报266件,已销号249件,按时办结率100%。推进“12345”热线与110建立24小时应急联动机制,实现“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平台高效对接联动,14个报警服务台均可“12345”热线平台实现“三方通话”“一键转接”。1至10月,热线服务总量148966个,话务接通率、满意率、质检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全州“好差评”评价总数3028478次,好评数3028473次,好评率99.99%,差评数5次,按期整改率及整改完成率均为100%。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共发布监管动态3175条。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兜底服务,共受理办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件66件。
(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是强化工作研究对接。认真贯彻落实省的安排部署,下发《红河州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安排布置全年工作。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两禁止、一取消、一推行”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文件下发以来,预计为近6400家次投标人节约招标文件费等投标成本1280万元以上,为投标企业释放资金达5亿余元。三是推进“应进必进”。印发《红河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四是推进全面交易电子化。自2月11日起,全州进场交易项目新系统上线率100%;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1332个,全流程电子化率99.11%;开展网上不见面开标项目1074个,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100%;向省级梳理报送新系统发现问题150余个。五是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巩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成果。今年1至10月,全州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817个,进场交易工程建设项目100%远程异地评标。与楚雄、文山达成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合作意向,先后与省中心、昆明市、文山州、玉溪市、丽江市、怒江州等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87个(主场52个、客场35个)。六是强化服务管理。召开联席会议2次研究推进工作;加强人员进出、信息发布、诚信、档案资料等管理;加强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开展保证金沉淀资金清理,共收缴各类交易保证金15493.08万元,清退14989.47万元,做到应退尽退。2022年1至10月,共发布交易信息7463条。全州完成交易项目1344个,成交金额496.49亿元,节约资金8.06亿元,增值资金1.05亿元。
(八)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打造廉洁高效政府采购环境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交易项目67个,节约资金1787.79万元。实现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成电子化交易项目63个,电子化率达94.03%。二是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率。由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发文,取消政府集采项目投标保证金设置和收取,4至10月,按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的2%计,预计为企业释放资金253.86万元,为企业轻装上阵再减负。加强“政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开展在线询价项目30个,成交金额699.04万;反向竞价项目8个,成交金额43.9万。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电子化交易流程图,保证各项交易正常运行。采购项目均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同步发布,提升采购透明度。
(九)严格发文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并严格落实《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紧盯全年减负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严格规范办文办会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及会议次数。二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谨、细致、全面地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规范性文件20个,严格做到规范性文件清理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有效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做好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红河州司法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2022年3月组织本单位2名法律顾问完成2021年度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报送文件程序规范完备、内容合法有效。截至2022年11月,共审核了《劳务派遣协议》《红河州政务服务“十四五”规划报告》《红河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维护服务协议》《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延长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政银合作合同期限的请示(红政务发〔2022〕12号)》《关于延长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政银合作合同期限的请示》《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若干措施(送审稿)》《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以政银合作方式筹资建设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存储系统的请示(送审稿)》《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系统合同书》《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管理及数据回流服务合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合同》等文件。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审核、重要法律文书、法治宣传教育等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十一)推动“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见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政府建设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一规划两纲要”和州委“一规划两方案”等上级规划工作措施,结合《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红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依法治州工作方案》等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二是高度重视“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州政务管理局八五普法计划》,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三是全面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依法治州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初既定的领导班子工作议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将工作落实到科室,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推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四是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政务服务“十四五”规划》,切实把法治的理念贯穿到单位“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中,全面推进“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体系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学法用法缺乏前瞻性、预见性,存在“现学现用”的情况,往往是需要用到法的时候才会学,与自己有关的法多学,与自己无关的法少学或者不学,学习的经常化、系统化不够。
(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遇事先学法、办事先用法”的思想意识不牢固,偏重于“学”,忽视了“用”,未能把经常性用到的法与实际工作相关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推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营造服务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三)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行政办公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学法力度,加大新施行法律法规、业务工作法律法规的线上线下学法和考试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办事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