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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3-07-31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6月26日,红河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728元/人·月和6038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同时提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即: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提高到950元/人·月、475元/人·月和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提高到171元/人·月、100元/人·月和57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通知》还具体规定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A类、B类、C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504元/人·月、305元/人·月和260元/人·月。

  《通知》要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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