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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强州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

发布日期:2023-09-21 信息来源: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停车管理,方便群众办事,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前期开展了专项调研、多方协商、征求意见、反复研讨等工作的基础上,于8月31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 (试行)》。

  《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 (试行)》涵括停车场管理、车辆管理、停车服务、管理责任部门四个部分内容,对州行政中心A、B、C、D四个停车场和南广场停车场、北广场停车场、龟背路两侧停车位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据悉,近年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通过增设临时停车位、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对停车场采取道闸系统管理、制定停车管理办法等措施不断强化州行政中心停车管理。

  协同办公,整合资源。为解决州行政中心车辆泊位与实际需求缺口问题,切实提高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满意度,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与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蒙自市公安局明珠路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协同办公,通过现场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不断整合资源,提高保障力度。近三年新增机动车泊位24个,非机动车泊位100个、城市共享单车停放点7个。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为做好停车管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内部停车场安装了车牌识别道闸系统,将干部职工车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智能化管理,截至目前“一人一车”录入系统的车辆信息达2509条。此外,拟将“智慧停车系统”接入“智慧后勤”管理平台,届时驻州级行政中心各单位可通过“智慧后勤App”功能实现“州级行政中心工作人员停车信息采集表”提交审核,干部职工可通过“智慧后勤平台”概览功能快速查看州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停车场空车位情况,做好时间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制定《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 (试行)》,从根本上规范停车日常管理,常态长效解决部分人员存在的车辆乱停乱放、长期停放等问题。《办法》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蒙自市公安局明珠路派出所、驻州级行政中心各单位的责任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停车场巡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管理办法落实见效,共同管理维护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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