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旅游发展资金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我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问题线索排查制度。要求各县市财政、旅游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旅游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收支规定,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发现重大问题按对口管理原则,分别上报。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科(股)室、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度的建立,提高了资金管理、使用、分配的科学性,防止了资金下达过程中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