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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工信委探索推行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务沟通交流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01 信息来源:红河州工信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促进红河州工信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之间交流思想、增进理解,达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营造出心齐劲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州工信委于2017年9月在委内部探索推行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务沟通交流制度。

  工作沟通交流方式以集体讨论形式开展,工作沟通交流的时间原则上每个月进行一次,如遇重大事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召开。工作沟通交流范围包括州工信委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等。工作沟通交流的内容包括近期委各班子成员所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它需要集体研究通报的事项等。

  沟通交流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坦诚相待原则。即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要坚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交流工作中的感受和意见要真实可信。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即交流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工作长远发展的角度,辩证的看待问题,理清事实,分清是非。

  三是交流互动原则。要求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要注意互动,互相主动、真实地交流工作中的看法,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沟通交流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

  四是注重实效原则。对于沟通交流中反映的问题或不足,要求各相关人员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沟通交流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加以落实或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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