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执法部门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排污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进入现场同步开展现场监测和现场监察,切实加大对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着力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先后与州公安局、州检察院签订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和检察监督协作制度,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至8月,全州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件,同比增长20%;共处罚金962.79万元,同比增长80%;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4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2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实施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