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35号)的规定,州财政局对全州13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沪农商村镇银行和6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绩效评价,并按时完成了上报工作。
经评价,我州13家农村信用联社在全国银行类中属于优秀的有5家(屏边为AAA、河口为AA、蒙自为A、弥勒为A、红河为A),属于良好的有5家(泸西为BBB、建水为B、金平为B、元阳为B、绿春为B),属于中等及以下的有3家(石屏为C、开远为E、个旧为E);5家沪农商村镇银行在全国其他类金融企业中属于良好的有1家(蒙自为BBB),属于中等及以下的有4家(建水为C、个旧为E、开远为E、弥勒为E);6家融资担保公司属于优秀的有1家(州属为A),属于良好的有1家(个旧为B),属于中等及以下的有4家(弥勒为C、蒙自为E、开远C和E各一家)。
本次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以《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的通知》(财金〔2016〕26号)规定的银行类及其他类金融企业标准值作为计量指标评价标准,依据各银行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认真审核、复查,形成最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