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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策思考

发布日期:2017-09-05 信息来源:州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严格的讲,是从2016年开始起步,同时也是从2016年开始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管理的。一年多来,通过各方努力,工作有新的起色,但形势仍不容乐观,还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一、发展现状

  2016年3月2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印发了《关于加速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34号)、《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35号)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在红河州掀起了大从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文件》明确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目标。到2020年,红河州投入运营5家省级众创空间、25家州级众创空间,孵化培育250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2016年到2018年,红河州投入运行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文件》确定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比如众创空间建设方面,提升面向众创的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增值性服务能力;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将孵化器营运向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变等。

  《文件》明确了红河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凡是通过州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报账方式执行。

  《文件》明确了红河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部门。红河州科技局负责红河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各县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业务指导。

  同时,2016年5月18日,红河州科技局和红河州财政局联发《关于印发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科联发〔2016〕3 号)、《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科联发〔2016〕4 号)两个文件,对补助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进行了细化,有效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创新创业活力。

  目前,红河州已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 个,省级众创空间4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州级众创空间10个,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这些国家、省、州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具特色,产生了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新文化,集聚融合各种创新创业要素,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已成为红河州科技服务业中一支重要新兴力量。

  二、存在问题

  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红河州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矛盾和问题依然比较明显。

  (一)认识上有偏差。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新阶段下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当前我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和根本举措。中央、省、州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是,有的企业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缺乏客观分析,认为建设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就是租房子,就是“二房东”。与此同时,在财政补助、税收减免、房租减免或用房补贴等激励下,有的企业看视主动作为,积极组织申报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但其基础条件与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要求相差甚远,既不能满足入孵企业基本的服务需要,更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他们积极主动申报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说直接点就是为了尽可能的获取政策性优惠补贴。

  (二)孵化能力相对薄弱。建设众创空间关键在于提供全要素、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心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可是,红河州有部分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运营程度不高,服务方式方法单调,入孵企业有进无出,孵化质量不高。一方面,水平参差不齐,综合基础服务单一,发展模式雷同,缺乏运营上的亮点和看点,出现泡沫化倾向,长此以往很容易变成“空架子”、“杂货铺”。另一方面,技术平台、辅导队伍、市场拓展渠道、服务网络既不专业,也不完备,形不成合力。再一方面,建设中依然“地产思维”、“联合办公思维”,除了提供物理空间外,也还是只能提供物理空间。

  (三)创新服务体系不全。主要表现在不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并将其植入孵化企业。一是有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实力薄弱而不能很好的为入孵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有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尚未建立盈利模式,收入来源单一,收支结构严重不合理;三是有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具备良好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服务的好项目有限,效果不明显;四是有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不够,对当地优势产业的促进作用不强;五是有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缺乏市场开发和运营管理人才。

  三、对策建议

  创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不熄引擎,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应时而动、顺势而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实践,建设好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凸显其创新创业服务核心价值。

  (一)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自2014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蕴藏着无穷创意和无限财富,是取之不竭的“金矿”,要强力推进改革,减少对创新活动的干预,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让自主发展的精神在全体人民中蔚然成风,释放民智民力,增进大众福祉,实现人生价值,打造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新引擎。张高丽、刘延东副总理也多次作出相关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在这样一个以“创新驱动”为时代主题的发展时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一是政府部门要营造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让大众能创业、会创新;二是科技等部门要建设和管理好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创新创业者服务;三是科技、发改、工信、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有关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的资金,要积极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倾斜,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扶持力度;四是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科技下乡等方式,加大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二)结合县市实际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当前,泸西、石屏、屏边、河口、元阳、红河六个县还属于“双创”空白县,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建成一个国家、省、州认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在认真领会和吃透国家、省、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上级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创新创业者手中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富有地方特色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社会服务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降低他们创新创业的门槛和风险,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

  (三)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目的,就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让创新创业者的创意智慧与市场需求充分有效对接,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我们要围绕入孵企业和团队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建立特色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基础性服务方面,要针对创新创业者的不同需求,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信息咨询性服务方面,要根据创新创业者的需求,为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技术性服务方面,要为创新创业者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示范及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技术支持服务;指导性服务方面,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服务,提供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四)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导师队伍是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关键。管理团队建设方面,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要不断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建立员工培养及职业发展体系,保证员工素质、技能能够适应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发展的需要。导师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国内外有实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建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投资人士组成的导师服务团,帮助创新创业者构建商业模式、提供行业资源整合与合作、品牌传播策略、技术产品选型、市场开拓咨询与建议等全流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五)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一是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众创空间;二是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是贯彻落实《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农发〔2017〕1号)文件精神,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星创幵地;四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高技[2017]81号) 文件精神,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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