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红河州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28亿元,同比增长12.4%,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比曲靖、楚雄、临沧低了0.1个百分点,与大理、玉溪、保山一起并列全省第四位,绝对值位列全省第三位;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13.9亿元,同比增长14.3%,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50.3%。
红河州发改委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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