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中共金平县委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金平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金发〔2017〕11号)出台,将金平县推进金平农场改革发展工作落实到实质性推进阶段。同时,标志着红河农垦全面完成出台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垦区改革发展工作全面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金平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抓住中央和省、州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深化农场改革,有利于增强农场内生动力,有利于促进农场经济融合发展,对于维护农场和谐稳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向省、州农垦局作了汇报,听取了工作建议和意见,经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务会审议通过。
《中共金平县委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金平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因地制宜、保持稳定。围绕农场改革发展新定位,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到2020年,金平县农场实现生产总值5000万元以上,农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水平。重点抓好稳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农场管理体制、推进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和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等五大重要工作。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是金平农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金平农场改革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