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红河州环境保护税改革准备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州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环境保护税法调研的通知》要求,州财政局与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和州发改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要求各县市财政、地税、环保等部门深入相关企业联合开展调研。州财政局作为此次环保税立法调研工作的牵头单位,主动协调,布置各县市组织大气、水污染、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填报了《排污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减排意愿调查表》。通过调研,进一步掌握了全州十三县市辖区内332家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其中涉及废水排污费47家,缴纳废气排污费226家,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25家,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63家,2014年-2016年共计征收环境保护费10,573.97万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红河州环保税法调研工作,完成了《红河州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州政府同意已报送省财政厅等四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