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红河州召开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红河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弥勒市、金平县、河口县国土资源局,农垦管理局,垦区六个农场相关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要求和措施。
给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地位,并为更好使用和管理这些土地,提供法律保障,也是农场企业化最坚实的物质基础。 截止2017年7月,全州农垦国有土地总面积61.124万 亩,巳确权登记发证面积52.3713万亩,已登记发证面积占85.68%。未确权面积8.7527万亩,占14.32%。
会议指出,当前全州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农场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工作中存在等待观望思想,提供权属资料不积极,确定确权登记作业队伍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土地权属纠纷有待加大力度解决。农场土地与 乡镇、村组相邻,土地权属界线错综复杂,档案痕迹资料不健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有待加大力度。三是农场职工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求比较迫切,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四是各级配套的工作经费尚未到位。
会议要求,要按照州委红发〔2016〕38号文件关于2017年底完成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垦区各级主管部门、各农场一定要从切实保障农垦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基本原则和立场出发,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一是落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农垦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各县市领导小组必须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快推进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加强纠纷调处。建立国土、农垦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参加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调处权属争议,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三是积极争取经费。按照“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的要求,各级要积极争取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农场开展好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基层单位每月要认真填报反映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情况的报表数据,农垦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好报表审核,同时要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