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杨杰涉嫌受贿罪拟不起诉一案在本院进行监督评议。州人民检察院与州司法局经履行相关程序,指派3名州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此为红河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次案件监督评议。
评议中,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说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核实案件证据、损失金额鉴定、法律适用是否真实无误,依照监督程序对此案进行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撤销此案的意见。
此次监督评议,对全州人民监督员客观公证地履职监督是一次有益的实践,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