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要求,红河州民政局针对2016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救助资金仅支出30余万元的现状,深入查找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小、疾病门槛过高的问题,及时联合州财政、州卫计委等部门研究调整救助范围和门槛,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助推脱贫攻坚。今年6月,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在2016年启动实施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一是扩大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群的基础上,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扩大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将原来22种救助病种扩大为所有疾病,即不受病种限制,只要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达到救助起付线要求的均可纳入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三是适当降低救助起付线,将原来救助起付线1万元降低到0.8万元。即: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单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0.8万元 ,或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可申请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