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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实事求是作为精准识别的最高原则

发布日期:2017-07-24 信息来源:州扶贫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把实事求是作为精准识别的最高原则

  『题注』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各地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有的县市还向州扶贫办提交了需要解答的政策性课题。州扶贫办在开展驻县督查的过程中,组织人员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角度对此作了一些思考和回应,并在《云南日报》上作了摘要披露,现全文印发,供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扶持谁”的问题,不仅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是有效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当前,全省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基层一线遇到的问题纷繁复杂,各级关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方案,不可能是破解一切矛盾和问题的万能钥匙,而要重在坚持实事求是的最高原则,善于把握与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不变应万变,创造性而不是简单机械的开展工作,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的解决问题,做到事半功倍,避免事倍功半,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果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时间、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注重贫情调查分析

  要求贫困对象“精准”,就是要求识别结果与客观实际情况相符合、相一致。客观实际究竟如何?必须来源于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研究,把工作力量真正下沉到一线,把决战的战场布置在一线,通过拉网式的实地调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动态管理全覆盖,即包括贫困村、也包括非贫困村,既包括未脱贫的村、也包括已退出的村。通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把贫困对象的人员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家庭财产情况搞清楚。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否与客观实际一致?那就必须依靠广泛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要以村委会为单元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县乡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党员、村民代表开展好贫情分析,锁定重点对象,从总体上把握好识别规模。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要组织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的筛查、比对和复核,把真贫户识别出来,也把假贫户甄别出去,还要把贫困群众的致贫原因搞准确,从而为精准帮扶提供科学依据。在贫情分析中,对动态管理中引发的连锁反应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这一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对象,是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也就是说首先是农业户籍,其次是常住人口。非农业户籍、非常住人口,应当不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之列。对前几年“农转城”继续享受农转城“两床被子、十件衣服”政策的识别对象,对整户人口常年在外但住房仍然保留在村子的识别对象,要由相关行业部门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防止引发其他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高度精准,本质和核心要求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让群众来评判,并最大限度地尊重群众的意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些人富裕,哪些人贫困,一个村子里的群众心中最有数。从贫情分析这个首要环节开始,就要善于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同时,在公开评议时,对有争议的对象进行重点评议,并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见。绝大多数群众评议通过不了的,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漏评户。这样,就可以保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不会出现大的失误,特别是不会出现大比例漏评。我们到基层调研时找到了一个相对典型的识别和确定贫困户的例子。贫困户马金元,入户调查前已为低保贫困户,目前家中有一人拿着低保款。这次动态管理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初步测算为3084.75元,也就是说已经略高于贫困线标准。村上的热果交易市场征用了他们家原来的宅基地,还帮助他们新建了100多平方米的两层新房。但是,马金元肢体三级残疾,且收入来源不稳定。群众评议中,还是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重新进行了核算。这就很好。这说明,我们在评选确定贫困户中,对收入标准要深入分析、慎重对待。如果收入不稳定,而且还有其他负担,即使初步测算的收入略高于贫困线标准,也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为,在一线工作的同志深刻感受到,收入测算本身的确带有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历史和现实充分说明,只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做好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既克服命令主义,也防止尾巴主义,在集中大家意见时不受腰包鼓的、拳头硬的少数人影响,坚决排除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和黑恶势力的干扰,排除其他人情因素的左右,就能够保证识别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还要在群众中开展好“自强、诚信、感党恩”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在引导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同时,对群众中争当贫困户的不良倾向予以纠正。当然,对极少数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造成贫困的对象,可能因参与公益事业不积极导致群众评价难以通过。如果不顾及群众的评议结果而简单一纳了之,可能引发群众的反感情绪甚至其他问题。这就需要做好群众的引导工作,能纳入的尽量纳入,达不到纳入条件的应当分类造册,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强的专项帮扶措施,直至稳定脱贫,而不能放任不管,造成新的漏评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把握政策本质内涵

  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和多变。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对现行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上,善于把握现行政策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握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墨守成规,不僵化教条,而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克服繁琐哲学,用实事求是的最高原则保证方向正确。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不是降低标准,更不是推倒重来。在识别贫困对象时,不能机械地采取“一刀切”办法,对那些徘徊在贫困线标准上下且收入不稳定的人群,要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作具体分析,如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中有一项不达标,除了因病因残和孤寡老人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16岁以下孤儿没有劳动能力由社会保障兜底不再纳入之外,一般都要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建档之后通过努力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在这次动态管理中不能作简单的“剔除”,而要继续帮扶直至年底正常退出,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当年拟退出的贫困村,也要将新识别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因为3%的贫困发生率,主要是从一个县的区域概念上去考虑。也有的反映,在实地调查中遇到一个比较多的情况,就是收入达到了脱贫标准,但仍然住着危房的,究竟如何认定?关键要看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绝对多的超过了目前的2952元标准,再就是看收入是否稳定,还要看在务工地是否有稳定的住所。如果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了3000元,达到了4000元甚至更高的话,那就不能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否则就产生新的错评户。因为,本质属于有钱不建房,不是真正的贫困户。在城镇长期务工且有稳定住所的,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宜简单要求回村建房,否则就是逆城镇化行为。总之,应当剔除的对象必须坚决剔除,排除在档外的必须坚决排除,决不能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更不能为了让非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而人为地隐瞒收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测算至贫困线标准以下。这就是实事求是。在动态管理中,要不以减轻工作负担随意缩减规模,也不以套利心态随意扩大规模,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严防出现大的反复和折腾,切实维护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生命线地位。(摘载于2017年7月12日《云南日报》,原题《实事求是  动态管理》,作者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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