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 和州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7〕8号),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贯彻落实稳增长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实施方案》。方案中对资金的分配原则、拨付、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工作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面完成政策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任务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商业服务业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同时,对省州安排的稳增长促进社会消费资金383.5万元(省级资金240万元、州级资金143.5万元)进行了分配并安排到县,要求县市将资金及时兑现到相关奖励对象和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