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土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红河州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至8月底集中利用6个月时间,在红河州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防止和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结合红河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准备部署、企业自查整改、集中检查整治、巩固总结4个步骤进行,红河州所有已复产复建煤矿和通风排水、检修具备检查条件的煤矿全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主要采取煤矿企业自查、接受社会举报、随机抽查、联合开展检查、重点督查的方式,“一矿一档”重点检查整治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形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等措施予以依法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中,4部门将随机抽取检查煤矿企业,随机选派工作人员,公开通报检查结果。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煤炭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