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异地工作、异地退休安置或转外就医等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垫支”负担重、监管难等问题,我州“三步走”解决异地就医难题。
第一步,实行州级统筹。制定印发《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州统一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缴费费率、基金管理、待遇支付标准、费用结算办法、信息系统、经办流程等“七统一”,实行州级统筹。投入资金1260余万元,整合13县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参保职工、参保居民信息数据大集中,实现城镇职工和居民州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第二步,打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系统。在实现州内异地就医联网的基础上,我州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在2011年、2013年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第三步,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根据全州医保系统通过省医保平台首批接入全国联网异地结算平台,将辖区内二级及以上的43家公立医院基础信息,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人员925人的备案信息录入国家跨省异地结算平台。从7月份,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人员、转诊住院人员到当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可以在全国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