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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三举措”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7-08-18 信息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与正确规范使用,自4月以来,我州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各县市人社局对同级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

  完善工作机制,将任务分配到各级监督部门。由州级、各县市基金监督机构牵头具体负责本级社保基金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实施。 

  强调监督内容,按时报送情况。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类存款账户余额核对、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业务经办流程、待遇支付审核审批、财务核算,支票及财务印章保管,不相容岗位职责相分离等情况作为基金监管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按月开展巡查,分别于每月10号、15号前报送对账报告及日常巡查监督报告。 

  及时反馈意见,督促单位整改。州县基金监督部门对同级社会保险基金巡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客观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如实报告异常工作情况,及时下达巡查监督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有效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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