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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从四个方面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8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5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州农业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州范围开展了历时半年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专项整治工作从是个方面狠抓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制定工作方案。为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州深入有序开展,我州农业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三部门联合成立了以红河州农业局副局长陈宏伟为组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农村道路交通的副支队长和州安监局联系道路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州农业局农机科长为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由农业、公安、安监三局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红河州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全州十三个县市落实执行。全州各县市也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重点步骤、方法等内容,确保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农机监理部门印发并张贴《红河州三局关于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39000多份年检通知书和《拖拉机驾驶员必读》送达每个机手手中。结合“五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驾驶员对农机安全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588次,张贴各种标语、横幅483余条,发放给拖拉机手宣传材料31000多份,通过深入宣传发动,营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赢得社会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业务办理。自 2015年10月1日以来我州已停止对变型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确保州内变型拖拉机增量为零。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州严禁为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办理发动机、车架变更登记。经清理、整治,全州变型拖拉机存量为24623台。两年内未检验的变型拖拉机3991台,3年内未检验的变型拖拉机10055台,达到公告注销的拖拉机14046台,已公告、正在办注销的2045台;州内运营的外籍变型拖拉机496台。同时,弥勒市、蒙自市已开展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验,运行良好,全州具备社会化检验机构的5县市、拟推动变拖社会化检验工作。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保障农机安全。农机监理、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合作成立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形成强大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至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州农机监理机构共出动执法车619次,参与路查人员1993余人次,查车6462台次,验证6497余本,清理无牌机车17台,无证驾驶27起,未检作业21起、到期未审25人、纠正违法81起,教育机手392人次。共开展农业、公安、安监三部门联合执法303次,共出动执法车辆687次,参与路查人员3331人次,检查变型拖拉机3831台次,检查驾驶人3816人次,排查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421起,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75车次、载人213人;处罚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18次、批评教育警告441次,有效地防范了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力度的加强,依法严惩了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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