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推动全州动物防疫工作扎实开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全州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3月中旬,州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作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告知书、承诺书模板并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需要依法依规依章履行的强制免疫、遵守引种或引进非种畜禽规定、畜禽出场申报检疫、建立养殖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遵守疫情报告相关规定、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相关责任事项为内容,在全州范围内生猪、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3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家禽500羽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100%告知到位并作出承诺。
经全州各县市农业(畜牧)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扎实工作,到4月30日止,全州共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各2946份。
《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宣传和签订工作,使畜禽养殖企业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压实了养殖企业主体责任,树立了主体责任识,规范了全州畜禽养殖生产,有效保障我州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