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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28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红河州财政局举办产权证登记工作专题培训,正式启动全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

  此次产权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先清后登、谨慎办证”的原则,5月至8月由单位自行清理核实资产、补办不动产证等证件资料,9月各单位提交产权登记证表和相关资料,财政部门10月底完成审核和发证工作。2014年和2016年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发证的单位,此次主要是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变动登记和年度检查登记;2014年和2016年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此次只办理占有登记,若目前因不动产证等证件资料不齐、资产账实不符等原因仍不符合办理条件,仍可继续申请暂缓办理。通过产权登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明晰产权,强化资产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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