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蒙自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州司法局机关、州强戒所以及州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全力以赴参与活动,通过“三举措”助力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州司法局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暨红河州司法局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州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传达红河州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原文学习《红河州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关于成立红河州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创建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全面统一局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成立机构高位推进。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推进红河州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3位副局长和州强戒所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同时,为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将原设在局政治部的红河州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设局办公室,与推进红河州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高位推进创城工作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成立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确定了以宣传教育、素质提升、为民惠民、环境整治、平安和谐、美丽蒙自建设为主的六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