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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任务

发布日期:2018-04-12 信息来源:州森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州森林资源安全,4月2日至6日,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的安排部署,红河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主题活动。

  州局、蒙自市局:成立了由州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樱丹为组长,蒙自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姜树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州局绿盾特勤队、局机关各部门和蒙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组成3个小组,每天对蒙自地区开展超常规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在巡护过程中,民警们除了进行巡山、劝导焚香烧纸等不文明行为外,还积极参与上坟路段交通疏导、帮助群众,受到群众的好评。 

  个旧:组织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公安局及全市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等开展“无火清明”活动启动仪式。副市长毛文波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巡护期间,市森林公安局绿盾特勤队员统一着特勤作战服、佩戴完整标志和执勤装备,面向全市各重点区域、坟山林区重点排查,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双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全局民警与县林业局专业扑火队员、中枢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共同开展2018年“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武装巡护队员在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俊的带领下,向山上正在上坟的群众宣讲野外用火对森林造成的危害。大部分群众听了巡护队员的宣讲之后,主动放弃了燃烧纸钱、香烛的打算,将上述物品摆放于坟边,祭祀后离去。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绿盾特勤队联合市林业局防火办及专业扑火队举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启动仪式。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黄艳华带领巡护队,深入西三戈西村委会重点林区和弥阳镇大树龙潭坡等坟山墓场及朋普镇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巡护工作,对入山上坟烧纸的群众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向郊游踏青、春耕备耕生产的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严查严管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做到“见烟就管,见火就查”。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与县林业、公安、森林消防扑火队等部门联合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一是加强对异龙湖、赤瑞湖面山、秀山森林公园、坟山墓场等重点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在人口密集的区域悬挂宣传牌,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在祭扫高峰期派驻警力把好乾阳山入山路口,对入山人员进行一一排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三是首次将无人机引入森林防火工作,与人力巡查相结合、相补充,对祭扫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辅警及县林业局防火办专业扑火队18余名人员组成武装巡护队伍,全面加强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和城市面山、坟山林区的武装巡逻防控,确保清明期间无森林火灾,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于4月5日至7日联合县防火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无火清明”为主题的超常规武装巡护行动。行动中,全体人员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听从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强上坟烧纸、点香、燃蜡烛、放鞭炮等祭祀活动用火安全宣传,做到及时提醒、及时教育,最大限度的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通过在重点林区村寨、路段张贴森林防火命令和森林火险通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取消清明节休假,主动投入到巡护当中,共出动警力966人次,出动警车218台次,巡查坟山墓场166处,检查入山人员7554人,登记入山车辆1285辆,排除火险火情52起,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起,劝解警告教育636人,发放各类宣传森林防火材料13000余份。清明节期间,我州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武装巡护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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