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税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上来,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作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提前做好部署工作,确保201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明确工作要点,夯实工作基础。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及红河工作实际,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联合下发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安排,对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流程、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内容作出部署。强化对相关资料的学习应用,及时组织学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规定,吃透政策要求,确保准确应用于纳税信用评价实际工作中。做好扩围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对新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电话联系、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解读宣传此次扩围的意义、范围、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注重评价进程,加强舆情管控。采取人机结合评定模式,以日常征收管理信息为基础,结合人工对系统数据认真复核,实际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户数29587户,其中新增参与纳税评价户数17298户。在采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指标的基础上加大复核力度,对新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关注,确保信息采集、交换、审核等环节不出差错。在评定工作中做好纳税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积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纳税信用评价过程产生舆论风险。
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动态管理。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制定联合评价工作方案,强化税收信息共享力度,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适时地对双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进展、纳税人评价指标扣分方式和评价结果变动情况进行通知、提醒。统筹做好补评、复评和动态调整工作,提高评定质效,确保联评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