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扎实抓好“产业扶贫”这项一号工程。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农业局(州产业扶贫组办公室)商产业扶贫组各成员单位起草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8号),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印发实施。《实施意见》从总体思路、重点产业、主要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我州全面推进产业扶贫的政策体系,为全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形成有力保障。
为切实抓牢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当前产业扶贫覆盖面不广、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积极性不高、利益连接不紧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重点、难点问题,在出台我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着力破解产业扶贫中的关键瓶颈。
(一)制定了《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和贫困户生产条件,围绕产业扶贫“五大产业”,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因户择业,通过以“精准识别、精准择业、精准项目、精准帮扶、精准保障”五个精准为主要任务,把产业扶贫覆盖到户作为全州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至少有1项脱贫产业扶持。到2020年,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带动贫困群众稳步增收的扶贫产业、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使产业发展收入成为贫困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二)制定了《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按照2017年9月份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红河州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我州已在泸西、石屏两县和其他县市的3个乡镇、16个村委会开展了全覆盖试点工作。目前,泸西、石屏两县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我州把“全覆盖”作为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编制了《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明确在2018年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所有需要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在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三)制定了《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对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成效明显,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扶持,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其资本、市场、技术等优势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方案明确: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脱贫方式、脱贫户数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4月以前,各县市制定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办法。
同时,州农业局作为全州产业扶贫组牵头部门,切实强化工作调度。一是在我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及时组织十三县市召开全州产业扶贫工作部署会议,结合“1+3”文件要求,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县市做到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产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牢、抓到实处。二是针对如何推进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抓好农民技能扶贫培训等重点工作举办了专题培训,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把“1+3”文件落实、政策措施执行、重点项目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示范基地建设等产业扶贫中的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为目标任务一览表,县市定期报告,州级动态跟踪,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分年度、分阶段促进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