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召开2018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会议总结全县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定《2018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草案》。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经责领导小组组长和涛同志及经责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县审计局局长郭瑀淳同志汇报了该县201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传达学习《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和涛指出,2017年,红河县审计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加大政策落实跟踪、民生资金和项目、资源环境、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加大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有效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当前,红河县正处于跨越发展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由于项目多、资金多、渠道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高,因此对审计等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审计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大保护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廉洁从政。审计部门要善于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二是加强对经济责任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要加强联动,充分发挥职能,做到谁执法谁宣传,有效利用短信平台等媒介进行政策、法规宣传。三是加强重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延伸、补漏、创新。要抓住关键,突出全覆盖的重点;要创新方式,推进全覆盖的力度;要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全覆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