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培植支柱财源为支撑,规范收入组织为基础,完善激励机制为手段,千方百计拓宽财源渠道,“四着力”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
一是着力培植支柱财源。红河州启动新一轮财源振兴计划,根据企业的社会贡献率,按照传统优势类、稳定发展类、新兴财源类3个类别,在全州范围内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坚持一企一策,对重点企业在技术改造、产品出口、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今年以来,累计拨付产业发展各项预算及奖补资金13.8亿元,加大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推动税收提质增量。1月—7月,全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全面增收,税收保持了27.4%的增长速度,成为拉动全州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的主导力量。
二是着力控制非税占比。严格落实“州本级非税收入占比不得超过30%、县市非税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的目标要求,实行一县一策,州财政局与20017年度非税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的开远、蒙自、建水、河口、金平、元阳、红河、绿春8个县市财政局分别签订《非税收入降比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市的控制任务,年终实施考核奖惩。1月—7月,全州共完成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22.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3.6%,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除屏边、金平、红河、绿春4个县外,其他县市的非税收入占比都控制在50%以内。
三是着力强化收入核查。加大《预算法》执行力度,规范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的绝不入库,确保收入真实性。本着不护短、不遮丑的原则,扎实做好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对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又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州13县市和蒙自经开区2017年度及2018年以来的财政收入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杜绝了虚增财政收入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收入的真实性。
四是着力加强税收征管。将财政增收的重点放在依法治税、强化征管上,对税源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收入征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财税联动,每月定期分析预测收入形势,做好收入组织调度,做到旬调度、月会商、季通报,实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月—7月,在非税收入减收5.46亿元、下降19.8%的严峻形势下,通过强化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全州共完成税收收入43.79亿元,同比增收9.43亿元,在填补非税收入负增长缺口后,拉动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