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司法厅同意在红河州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1家公证处,公证处名称为“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批复文件为《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红河州司法局设立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的批复》。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性质为合作制公证机构,由红河州司法局负责管理,省司法厅原则同意《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章程》,红河州司法局要加强对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的管理,指导其建立业务、质量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尽快完成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的筹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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