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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出台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8-03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财政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红河州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促进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的实施细则》,从强化资金保障、减轻企业税费成本、加大工业投入、培育经济新增量等方面,提出了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六条具体措施,在项目前期、工业发展、外贸出口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是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2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四是对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全州前3位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五是对“三区”以外的各县市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一般贸易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每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六是预算安排2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目标、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了政策措施正直落到实处、兑现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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