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财政预算支出跟踪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依据《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认真筛选,州财政局决定对2017年度州级财政安排及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27个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及6个整体部门支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本次所选项目主要是公共服务性较强、资金整合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项目及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情况需追踪的项目,涉及资金12.35亿元。同时,对社会影响较广、民生关注较大的6个州属部门2017年度预算投入、执行、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涉及部门预算支出资金3.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