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审核,对40户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类型的三类企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登记失业率),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5户、兼并重组企业29户、淘汰落后产能企业6户,共计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170.07万元,稳定就业岗位40547人,切实为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稳岗促就业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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