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红河州2018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根据调整方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亿元,收入总计25.3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9.17亿元,调出资金0.90亿元,支出总计25.34亿元。收支相抵,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红河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0.20亿元(一般债务311.40亿元、专项债务88.80亿元),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25亿元(一般债务7亿元,包含外债3.37亿元;专项债务18亿元),有效缓解了红河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
今年,红河州专项预算调整向县市和公益性项目倾斜。一是州本级一般债券0.87亿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五里冲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建设、全面改薄州级配套资金等4个项目;专项债券1亿元,用于蒙自经开区土地储备项目。二是转贷县市23.1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13亿元(包含外债3.37亿元),主要用于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铁路交通、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17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