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对各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大监督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11月28日,红河州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检查组对州公安局2018年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受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红光委托,警务保障处处长许昆向检查组汇报了州公安局2018年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执行情况,分析了当前使用和执行财政资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检查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核查账目,对州公安局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到位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
结合检查情况,检查组一致认可州公安局财政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基本符合财经方针、政策,各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均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进行请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一是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资金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州本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基本与财政要求保持一致,上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基本与上级公安主管部门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四是进一步规范报账原始单据粘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