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监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红河州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健全管理制度。红河州财政局本着“人防+技防”、“制度+科技”的目标理念,立足于“覆盖全面、预警高效、反馈迅速、控制有力、纠偏及时”的工作目标,先后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的通知》《红河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为我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善工作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机制,对预算单位转款、提现等日常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对监控发现的重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等;其次进一步完善与预算单位沟通机制,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督促预算单位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或违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
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细化监控主体、监控内容、核查方式等事项,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完善预警规则。按照“突出监控重点、覆盖监控盲点”的原则,在监控项目上,在对资金用途、收款人、银行账户、政府采购等项目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大额现金支出、大额个人转账等资金的支付控制,突出了财经纪律、资金安全、项目实施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执行《红河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引导下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监控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