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受省非税局委托,红河州非税局对红河学院符合销毁条件的财政票据存根进行检查核销。通过检查核实,红河学院从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购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机开票)”“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手工票)”“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机开票)”符合销票条件,共需核销票据存根86箱,票据收入金额464030711.71元,缴库金额464030711.71元。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州非税局对上述票据存根进行了核销。
上一篇:边境友好城市文艺队开展文艺交流
下一篇:红河州财政局调研组到屏边县新华乡马鹿塘村委会调研产业发展情况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