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全州各级扶贫干部在“管、用、爱”上下功夫,着力锻造一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扶贫队伍。
“用”上着力,扶贫干部干得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选用干部时注重实干实绩,坚持选好人、用对人,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有效激励了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2016年以来,全州从脱贫攻坚一线择优提拔使用了25名优秀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对6名表现突出的处级干部给予平级重用,同时,对工作不在状态的10名贫困乡镇党政正职按“下”的办法进行了组织调整。
“管”上发力,扶贫干部守纪律。建立并坚持每年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工作机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考察识别干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并将分析研判结果作为班子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考核,出台《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抽查、请销假、定期报告、谈心谈话、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召回问责等工作制度,形成一套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今年上半年,全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问责57名,其中:通报30人、诫勉谈话16人、召回9人。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坚决惩治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2017年以来,全州累计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和违规违纪问题2799个,处理单位79个、责任人5850人。
“爱”上给力,扶贫干部攒劲干。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针对红河州地处边疆,南北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干部人才政策向基础薄弱、条件艰苦的地区倾斜。坚持落实对南部六县工作满10年、15年的人员发放3000元、5000元生活补助的政策。推进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目前,开远、蒙自、建水、弥勒、元阳、泸西等6个县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全州1712名特困家庭村组干部,采取相应的补助政策给予帮扶,激发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组织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掌握情况,并定期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疏导、工作指导。坚持为基层干部分级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今年全州分3批组织脱贫攻坚一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257人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身体状况不佳的干部及时安排住院治疗;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妥善调整,进一步彰显组织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