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州严格按照“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州级不得超过30%、县市不得超过50%”的要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在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同时,促进了收入结构的不断优化。1月-8月,在非税收入减收61129万元、同比下降19.8%的严峻形势下,全州共完成税收收入493946万元,增收99184万元,同比增长25.1%,增幅为16.4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66.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5个百分点,除屏边、红河、绿春3个县外,其他10个县市的非税收入占比均控制在5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