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促进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红河州森林公安局从局属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科信大队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于8月27日至29日,先后到个旧、红河、绿春3县市森林公安局开展现场督察工作。
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汇报和查看台账的方式,对3个县市森林公安局截至8月份以来的执法办案、森林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林区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队伍和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督察,并对督察出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督察组要求被督察的县市森林公安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的各项部署要求,保护好辖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着力从源头上消除林区治安隐患,以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林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