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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8-08-28 信息来源:红河州文体广电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于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8月20日公布,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的公布实施填补了红河州非遗传承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标志着红河州非遗传承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项立法,也是全国唯一一例,体现了红河州地方立法特色和亮点。该《条例》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申报认定、保护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红河州是文化大州,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红河州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94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65项、州级143项、县级872项),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526人(其中:国家级6人、省级80人、州级344人、县级10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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