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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县市开展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2019-05-05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期,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州产改办副主任马建泽率队,对省委农办三项重点工作通报中,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较为滞后的泸西、弥勒、屏边、绿春、红河5个县市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法,先后深入泸西县午街铺镇、金马镇,弥勒市弥阳镇,屏边县新现镇、玉屏镇,绿春县大兴镇,红河县迤萨镇,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近年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台账资料、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的村组财务凭证,与乡镇、村组干部和农户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县、乡镇对改革工作不够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推进合力未形成,工作方法不严谨等问题,督查组在县市召开了清产核资督查问题反馈会。

  马建泽在会上指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县市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敢啃硬骨头的勇气,善于担当、狠抓落实,确保中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就今后工作,马建泽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将推进改革领导责任抓在手上,进一步厘清改革部门职能,明晰职责,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做到“事有人担、责有人负”;二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通报机制。从4月份起,省、州每半月通报一次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县市也要强化对区域内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自检自查,对连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要建立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其按清产核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要分析滞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照省、州通报,排查各自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周密整改计划,采取过硬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四要倒排改革工期,确保任务完成。全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将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要再次倒排工期,细化改革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紧盯目标任务,倒排时序进度,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清产核资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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