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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州级财政积极支持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发布日期:2019-01-08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2018年,红河州财政局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建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按照省级运作模式,委托红河州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托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代持与支付风险补偿金相对应的不良贷款,清收所得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池等事宜。

  目前,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并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促进合作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以上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扩大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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