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联合州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评审认定红河州2018年首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8户,并多方筹措资金380万元,对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通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红河州特色资源和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调整提升产业、产品结构,弘扬红河州传统技艺和民族文化,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