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旦、春节,近日,红河州质监局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按照监督抽查“双随机”的原则,省质监局从《2018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了5家企业(红河州共有13家经销企业)作为这次抽查的重点经销企业,主要涉及泸西县、弥勒市、河口县、建水县、蒙自市5个县市。红河州质监局派出监督抽查工作人员,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对5个县市的烟花爆竹经销企业进行了抽样和检查,除河口县恒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停止营业,未抽到样品外,分别在泸西县、建水县、蒙自市、弥勒市共抽取5个样品。样品涉及2个爆竹,1个组合类烟花,1个线香类烟花,1个喷花类烟花。产品检验工作由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预计12月30日完成检验。
经认真检查,未发现经销企业销售国家取缔的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4类危险性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