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红河州财政局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1299.26万元,按照600元/年·人的补助标准,依据实际服务年限,采取发放一次性离岗生活补助的方式,专项用于补助各县市符合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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