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州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红河州调整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4%提高到0.7%;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费率从1%提高到1.8%。
据社会保险基金月报统计,截至11月底,全州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1.5%,同比增长107.8%,增收6156万元;支出完成9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7%,同比增长8.8%,增支80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005万元,滚存结余5118万元。
通过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扭转了自二孩政策放开后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负的局面,确保了生育保险基金稳定运行及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