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稳定运行

发布日期:2018-12-21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州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红河州调整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4%提高到0.7%;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费率从1%提高到1.8%。

  据社会保险基金月报统计,截至11月底,全州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1.5%,同比增长107.8%,增收6156万元;支出完成9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7%,同比增长8.8%,增支80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005万元,滚存结余5118万元。

  通过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扭转了自二孩政策放开后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负的局面,确保了生育保险基金稳定运行及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