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清理财政借款,严控新增对外借款,红河州财政局加大清理力度,全面开展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一是及时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清理财政借款,严控新增对外借款工作提出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是全面梳理、分类甄别。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通过采取发文或催缴函,抓紧清收催缴。对应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抓紧安排预算,对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借垫款,按规定报批后核销。对2017年以后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力争2018年底前清理完毕。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垫款。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国库资金。
四是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能按期还款的,采取扣减预算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对相关负责人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国库资金损失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