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我州提高了稳岗补贴标准,全州申请稳岗补贴的参保企业699户共发放稳岗补贴2598.18万元,稳定就业岗位79803人。 此次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执行,一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对我州4个深度贫困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后,全州申请稳岗补贴的参保企业比去年增加117户,发放稳岗补贴比去年增加2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