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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及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日期:2019-08-16 信息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不久前,红河州审计局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州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朝晖主持会议并提出学习要求。

  会上,州审计局经济责任一科负责人张兴武重点就新修订的《规定》中的变化进行重点讲解,参会者围绕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发言。

  李朝晖强调,《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州审计局将在8月至9月集中实施9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人员要根据新修订的《规定》,明晰经济责任的内涵和边界以及审计要求,及时转变审计思路,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端正态度,深刻领会内容及精神实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和省审计厅下发的学习资料,对《规定》的新内容、新理念、新要求进行认真研读,尽快掌握其重要内容。三是部署落实全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州审计机关要按照权限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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